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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短信服务计费方式
1.包月计费:
中国移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至下月1日,联通计费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月21日,用户的交费由移动运营商代收,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时同时交纳友联短信息服务费。
跨记费周期的,按照上述原则在两个记费周期内分别计算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,不予累积。
2.按条计费:
中国移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至下月1日,联通计费周期为每月21日至下月21日,用户的交费由移动公司代收,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时同时交纳友联短信息服务费。
由于短信发送成功率问题,目前按用户实际收到的条数计费,没有收到的短信不收费。
向发送方收取费用。
二、中国移动短信平台定价原则
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《移动梦网创业计划》--创业模式--短信平台定价原则:
1.定价依据:
(1)价格与价值相符;
(2)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,促进短信业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。
2.价格结构: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:
(1)通信费:由于占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通信网络资源而引起的费用。
(2)信息服务费:使用SP(服务提供商)提供的内容/应用服务而产生的费用。
3 .信息服务费定价原则:
(1)应用服务价格由提供服务的SP自定,但为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必须满足以下三点要求:
A、各SP不得以低于成本价(包括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通信费,通信费最低限为0.08元/条)的价格,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短信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(特殊服务除外);
B、在创业初期,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建议享受其代收费服务的SP信息服务费采用价格上限(暂定2元/条);
C、对于采用包月制付费的应用服务,同样遵循价格下限标准(即成本价),按包月制付费的应用服务价格,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建议价格上限为每项服务30元/月。
(2)用户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的价格参照现行标准(0.1元/条)。
三、联通无线数据业务资费标准
1. 通信费:
(1)通信费由中国联通制定并向用户收取;
(2)对于用户通过手机发起的信息点播、查询等类业务,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,上行通信费按0.05元/条收费,下行通信费按接收到的信息条数收费,0.05元/条;<注>
上行:指用户使用手机发出业务指令;下行:指用户用手机接收信息;
(3)对于用户发自互联网上的订制、点播等业务,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,通信费按下行的信息条数计费,0.05元/条;
(4)点对点方式(即手机对手机的短信息业务),用户成功发送后,向主叫方收取0.10元/条;
(5)对于用户在使用无线数据业务中产生的系统反馈消息,通信费免收。如:系统消息确认用户操作成功、系统故障或由于用户误操作向用户反馈的操作不成功类消息等,上、下行通信费均免收;
(6)向用户提供使用无线数据业务的总通信费封顶服务,标准为30元/月,其中,点对点业务不参加总通信费用封顶政策;
2. 信息服务费:
(1) 信息服务费由SP制定并向用户收取,目前,中国联通代为收费;
(2)用户成功接收信息后向发起方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;
3.服务范围:
目前我们可以为全国的中国联通用户服务,通信费以当地通信公司收费方式为准,详情请咨询当地1001。
四、具体收费
据上述原则及相应的规定,友联短信息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。具体价格及收费方式详见各栏目的首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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